四个强化推进“中国税制”课程思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0-12-29浏览次数:2215

刘建民张晓鹏吴金光

今年,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标志着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进入全面推进落实阶段。“中国税制”课程,不仅是财税类专业的核心专业课,还是经管类专业的重要基础专业课,也是大部分高校所开设的重要通识课程之一,具有影响面广、受益者众、教育效果明显的特征。培养正确的税收理念、税收文化与税收知识,不仅关系到学生家国情怀的培育,更涉及学生的公共精神、社会责任意识的养成。因此,“中国税制”课程是全面推进专业课程思政的重要阵地与载体。笔者认为,“中国税制”课程思政教育需要重点紧扣税收历史教育、税收法治教育、“人民性”税收价值理念培养和税收职能教育四个方面。

    强化税收历史教育

    税收历史教育是“中国税制”课程思政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国家发展史和税制变迁史的教学,一是理清我国税收历史发展脉络,通观源流、以史为鉴,增强学生“四个自信”;二是明确税收制度以及税收活动对于一个国家发展乃至于国家兴衰的重要影响。在“中国税制”的教学内容安排上,一方面,要设置专门的章节,从背景、目标、内容和成效等方面系统介绍中国税制发展的历史,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发展史,全面揭示我国税制发展演变的内在逻辑以及税制改革的成效,并结合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折射出我国在课税权上的科学运用以及税收所发挥的重要支撑作用。另一方面,要将税收历史教育有机融合到具体税种制度的教学当中。通过介绍相关税种的起源以及在我国的制度变迁历史,让学生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深化认识税种性质及设置目的、税制改革原因以及税制发展趋势等,做到史学教育与国情教育的有机融合,在税收史学中认识税收国情,在税收国情中体会税收发展历史。

    强化税收法治教育

    税收法治教育是“中国税制”课程思政教育的应有之义。税收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内容,税收法治教育是法治教育的基础与前提,“中国税制”课程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载体。强化税收法治意识,就是要不断提升人们对税收法律制度的自觉认可、敬畏、遵从的程度,“中国税制”课程承担着开展税收法治教育的重任。近年来,我国陆续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等税收法律,以及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由条例上升为法律,在立法层面上,通过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加速推进了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

    “中国税制”的教学,一方面要传授和宣传税收法定原则的精神要义,重视强化行使公权力的教育。公权力来自于人民,其属性为“公”而非个人权利,公共组织中任何独立个人均不构成公权力实施的主体,而只能基于公共利益代表组织履职,而不能运用公权力谋取私利。从这个层面上讲,就是要通过税收法治教育来达到敬畏权力、养成公共精神的培养目标。另一方面,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现有税种法律规范,深入理解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应纳税额计算、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等基本制度规定,明确在税法面前应该怎么做、哪些不能做。具体教学过程中,不是仅局限于传授税法规定的内容条款,而要将税收立法的宗旨原则与政策导向讲深讲透,实现法治教育的内化于心,培养税法遵循的自觉性。

    强化“人民性”税收价值理念培育

    “人民性”税收价值理念培育是“中国税制”课程思政教育的必然要求。“人民性”是贯穿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根红线,教育学生以“人民性”作为理解和把握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价值指引是增强“四个自信”的具体表现。我国财政的本质属性是“人民财政”,人民至上价值取向充分彰显了我国税收制度的本质属性与时代内涵。只有“人民性”税收价值理念贯穿于“中国税制”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并与学习贯彻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起来,才能更加深刻地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税收制度,才能更好地培育公民意识与社会责任感。

    在“中国税制”的教学中,应重点基于新时代背景,强调税收在解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深入挖掘税收的“人民性”的内涵,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内涵基础上,认识到充分发挥税收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重要性,有机地将税收教育与国内国际形势教育统一起来。

    强化税收职能教育

    税收职能教育是“中国税制”课程思政的重要任务。税收制度是财政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中起到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至关重要。传统税收职能理论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局限于研究财政收入筹集及其对经济活动主体行为的影响。现代税收深嵌于国家各个层面,兼具了政治稳定、经济调节与社会治理等多重职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高度契合。

    强化税收职能教育,也就是要赋予税收职能新的内涵以及时代意义,要突破传统税收职能理论局限,在国家治理视域下去理解税收职能综合性,在重视税收经济调节功能的同时,还要注重发挥税收在政治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深化学生对税收本质属性的认识。基于此,在“中国税制”的教学中,要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和要求,融入到理解税收制度设计理念当中去;要将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其最新动态,合理嵌入税收制度规定的教学当中去。通过税收职能教育,充分理解进入新时代后,以减税降费改革、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等为代表的税收实践对优化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示税收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保障功能,提升公民的纳税自豪感。

    (作者单位: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刘建民系该校副校长。本文系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税收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的“三化三融三通”模式与实施方案研究[HNJG-2020—1119]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