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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室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抓好我院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明确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学院党委决定与各系(部)、处(室)签订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各系(部)和院机关党总支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决定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有关政策法规。经常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教育,防患于未然。
  3、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4、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妥善解决教职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本部门违法违纪的行为和案件要认真查处,决不纵容、包庇违法违纪人员。
  5、严格执行招生及毕业生就业政策。决不允许有违反政策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出现。
  6、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财务管理。决不允许有乱做帐、报虚帐、做假帐、帐外有帐、乱收费、小金库等行为出现。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对大宗物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对小件物品的采购也必须实行采购权和审批权相分离,实行两人以上采购,杜绝收受回扣的现象发生。
  8、严格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用人制度。坚持党要管党、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决不允许在干部任用中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损害党的形象。
  9、严格执行院务公开制度。凡属全院、全系的大政方针、工作规划、工作内容、办事程序等,能公开的一定要在院务、系(部)务公开栏内公开,增加院务、系(部)务活动的透明度。
  三、责任考核
  1、院党委负责对各系(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考核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实施。
  2、考核情况中的主要内容记入每个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和干部个人违反责任书规定的,按照市委、市政府[1999]31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中“责任追究”条款执行。
  五、责任期限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至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盖章)

负责人(签名):         


    系(部)、处(室)(盖章)

负责人(签名):         


签订日期:200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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