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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监察室规章制度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
(衢职院党[2003]55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民主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推进学院的党风、院风建设,根据衢纪发[2001]3号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在我院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承诺主体
  学院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在各自分工的职责范围内,公开承诺的内容既要与党纪、政纪条规相一致,又要与工作实际相结合。要把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和省、市等上级部门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我院颁发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的相关内容结合起来。具体承诺内容有:
  1、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
  2、不准用公款旅游和配备个人住宅电脑;
  3、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和非公务性宴请的费用;
  4、不准以虚报、谎报、剽窃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5、不准收受直接管理范围和与行使职务有关系的单位、部门或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其他支付凭证;
  6、不得参加与公职身份不相称的出国访问活动,出访费用不得超出本单位的外事经费预算。
  三、承诺方式
  每人公开承诺内容的文字表达要简洁明了,并于6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交到学院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汇总提交院党委审定之后,正式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返还本人,一份留学院存档备查,一份在院务、系(部)务公开栏内公开,接受全体师生员工的监督。
  四、违诺处理
  对轻微违诺违规的,实行谈话诫勉;对比较严重或严重违诺违规的,视情依据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五、督促、检查和管理
  学院纪检监察室对领导干部实践承诺情况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抽)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和收集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的评价意见。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师生员工对领导干部违诺的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查自纠,自觉严格践诺。年终对领导干部践诺情况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一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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