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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衢职院党[2003]36号)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为保证党员干部廉洁从教,筑起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在广大教职员工中发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表率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对本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及省教育工委、市委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各项规定。坚持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纠正一切不正之风,严守党的纪律,服从党的领导,做到令行禁止。
二、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密切干群关系,关心群众疾苦,努力为学院、为师生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防把商品交换的原则带到各种院务活动中来,侵入党的政治生活。
三、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被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接受影响院务公正执行的礼物和宴请;
3、在院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4、接受下属部门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5、以虚报、谎报、剽窃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四、要遵守公共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禁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或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服务活动。
五、要严守财经纪律、健全制度。在基本建设、各类设备设施的招投标及维修、各类物品(如教材、图书、资料等)的采购过程中,严禁行贿、受贿、索贿行为发生,不准收受回扣和各种好处费或其它钱物。
六、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招生、调动、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上,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七、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绝对不允许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八、要奉公守法、依法治校。党员干部在涉及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利害关系时,一定要依法办事,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上的便利和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九、要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牢记毛泽东1949年在党的七届二次全会上提出的“两个务必”的教导,严禁讲排场、比阔气,任意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十、要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文件。院、系(部)及各处(室)召开会议一定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或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开、不发。党政院务性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纪念品或借开会之名游山玩水。
二OO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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