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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突出课题研究的基础性、应用性、原创性、学术性,规范和加强内部科研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立项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必须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完成之前,原则上不得承担其他的院内科研项目。
3、凡申报科研项目者,必须填写《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三份)。
4、院级科研项目的选题应体现以下原则:
①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②符合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和专业设置方向的需要;
③符合衢州市、浙江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的紧迫需要。
5、学院科研项目每年申报和立项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3—4月。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6、为保证质量和多出成果、多出精品,由学院科技处确定当年各系(部)、处(室)科研项目申报限额。
7、由科技处采取招标形式或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必要时,请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招标结果或专家评议意见,由学院科技处汇总,报主管院长审定,由科技处公布立项。
二、科研项目的管理
8、科研项目一经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学院科技处填写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9、为保证科研计划的严肃性,凡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应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未按时完成或经申请延迟但仍未完成者,该项目自动撤销。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成员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请学院基金项目。
10、学院科技处对立项科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同时协助课题组解决项目进展中的具体困难。
11、项目负责人在每年年底须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情况报告》;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须填报《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研究工作总结》,并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表一起报送学院科技处。
12、课题组在发表或出版研究成果时须标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成果所有权由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和课题组共同拥有。
13、各系(部)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建立系(部)级课题。
14、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由学院科技处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管理。
15、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院科技处。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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