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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管理,强化科研意识,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努力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大力开展,尽快提高广大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院的总体科研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化考核与奖励范围
  1.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
  3.立项研究课题;
  4.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院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
  5.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6.获奖科研成果;
  7.重要的艺术创作成果。
  二、科研工作量化计分标准
  1.学术论文

 
系数1.0
系数0.6
不计分
文科研究论文及综述
大于等于4000
大于等于2000小于4000
小于2000
或补白文章
理工、医学、语言、体育、艺术类论文
大于等于3000
大于等于1500
小于3000
小于1500
或补白文章
理科研究简报、医学病例报告
标明Letter(或译报、快报、通报)且字数在1.0计分标准以下的论文以0.6系数计,医学病例报告以0.4系数计。

  说明: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若字数少于2000(文科)、1500(理工医学),则以0.4系数计分。
  (2)对于合作项目或论文中各作者的分解计分,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负责(其他成员应以书面形式表示认可)。若项目负责人或第一作者不在本院工作,则按下表所示比例分解计分(下同)。

人数
1
2
3
4
5
6
7
8
排名
1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1
2
3
4
5
6
1
2
3
4
5
6
7
1
2
3
4
5
6
7
8
比例
100
60
40
50
30
20
50
25
15
10
50
20
15
10
5
50
15
15
10
5
5
50
15
15
5
5
5
5
50
15
10
5
5
5
5
5

  (3)学术期刊分三级四档,计分如下:

期刊级别
一级A档
一级B档
二级
三级
得 分
1700分
700分
250分
100分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理论(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二级学术期刊论文;在《中国教育报》理论(学术)版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级期刊学术论文。大于等于3000字的论文计1.0系数;大于等于1500少于3000字的论文计0.6系数;少于1500字的论文不计分。
  (5)在一级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二级学术期刊论文;在二级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视同三级学术期刊论文;在三级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按三级学术期刊论文的50%计分。
  (6)在公开出版的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二级期刊论文;在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视同三级期刊论文;在公开出版的其他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按三级期刊论文的50%计分。
  (7)论文被转载、摘录的加分标准:

文 摘 期 刊 名 称 加 分 标 准
《SCI》(光盘检索)、《SSCI》、《AHCI》 400分/篇
《SCI》(国际联机检索)、《ISTP》、《EI》、《ISSHP》和《新华文摘》(摘要刊登) 240分/篇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摘要刊登)和国际科技文摘(MR、PA、CA、BA) 120分/篇

  2.著作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和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著作分:专著计1.2系数,编著、译著计0.6系数,部编高校教材计1.0系数,省编高校教材计0.8系数,自编和合编高校教材计0.6系数,一般著作计0.5系数。
  (2)著作出版类别计分系数如下:

国家及省部重点图书规划出版
规划出版
非规划出版
2
1.0
0.8

  (3)著作计分公式为:
  著作总分=字数(万字)×3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说明:若著作字数在版权页有标注的,以版权页标注为准;若无标注的,以印张计算,每印张计50分,则:
  著作总分=印张×50×著作类别系数×出版类别系数。
  3.立项研究课题
  (1)课题立项分

国 家 级
省 部 级
地 厅 级
重 点
2500分/项
1400分/项
300分/项
非 重 点
1700分/项
900分/项
200分/项

  (2)课题经费分

  纵向课题经费(以当年度实际进入学院财务的经费为准),每万元计分标准:
课题学科性质
得 分
基础研究
自 然 科 学
200分,数学250分
人文社会科学
400分
应用开发研究
200分
软 科 学
250分

  4.各类有科研经费进学院财务的横向研究课题
经学校认可的横向研究课题,以当年度实际进入学院财务的经费为准,可计经费分。其经费分,以上表所列的各类课题经费分的0.3系数计算。
  5.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
说明: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指通过学院科技处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评审的各类科研成果。
鉴定或评审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分/项):

组织鉴定或评审单位
国家科委
省、部、委
国际首创
1600
800
国际领先
1300
500
国际先进
800
350
国内首创
500
150
国内领先
250
130
国内先进
150
100

  6.获奖科研成果
说明:
   a.关于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
国家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全国优秀社科成果奖。
省、部、委级奖:全国青年优秀社科成果奖、国家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星火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其他部委级奖依此类推。
市(厅)级奖:市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市社科优秀成果奖、省教育厅优秀科研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其他厅级奖依此类推。
  b.综合性成果以1.0系数计分,单项论文奖以0.3系数计分;优秀奖、鼓励奖按同一级别成果三等奖的0.3系数计分。
获奖成果计分标准:

  国家级 省部级 市厅级
一等奖 50000分 5000分 600分
二等奖 20000分 1500分 400分
三等奖 10000分 750分 200分

  7.重要的艺术创作成果
  (1)入选由文化部和中国美协(或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性年度大展计250分/幅;入选文化部或中国美协(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性综合展览计130分/幅;入选省文化厅和省美协(省书协)联合主办的综合性展览计80分/幅;入选省文化厅或省美协(省书协)举办的综合性展览计50分/幅。单项展(如花鸟画展、楹联展等)以相应级别的50%计分;获一、二、三、四(优秀)奖的作品按同一级别展览作品的250%、200%、150%、120%计分。
  (2)文化部和中国音协定期联合主办的全国性音乐大赛计250分/部;文化部或中国音协主办的全国性音乐比赛计130分/部;省文化厅和省音协联合主办的全省性音乐大赛计80分/部;省文化厅或省音协主办的全省性音乐大赛计50分/部。单项赛(如美声、通俗等)以相应级别的50%计分;获奖作品计分方法与美术作品相同。
  (3)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期刊上发表的美术(含书法)、音乐作品,按同类期刊论文标准的0.3系数计分。
  三、科研工作量与考核办法
  1.同一成果若有多种计分方法,只计最高分,不重复累计;在不同年度如被多处采用,则扣除上年度已被考核的分数,只补足与最高分之间的差额。
  2.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
  教授及相应职称教师 250分/年
  副教授及相应职称教师 150分/年
  讲师及相应职称教师 100分/年
  助教及相应职称教师,每年须有一篇论文在正式期刊(含内刊、论文集等)上发表,或在市一级学会以上的学术会议上交流或获奖等。
  说明:
  a.根据本人意愿,超过当年基本工作量部分的科研成果,可转入下一年度(限一年),但转入部分必须是完整的科研成果,且限于论文和著作2类。
  b.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按规定需坐班的行政管理人员,其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别以相应级别教师的50%计算,但良好、优秀标准不变。
  c.退休前五年内教师(男55周岁及以上,女50周岁及以上),其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别以相应级别教师的50%计算,但良好、优秀标准不变。
  3.达到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的250%者,年度考核为优秀;达到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的150%者,年度考核为良好;达到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者,年度考试为合格,未达到本年度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4.科研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从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教师持有效材料到本系(部)登记,由各系(部)办公室专人负责,按照《衢州职业学院科研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以确保科研工作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审核手续齐全后,由各系(部)统一将所需材料上报学院科技处。因特殊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的科研成果,转入下一学年度的考核。
  四、奖励办法
  1.个人:在年度科研工作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当年度奖励标准实行奖励;并在优秀的基础上,按得分高低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2.系(部)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以相对分值表示:
系(部)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该系(部)科研工作量总分全体在编人员科研工作量基本标准 ,学院将根据系(部)年度科研工作量(相对分值)的高低评出年度科研工作先进集体若干名,并给予奖励。
  3.在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所需的版面费,由学院全额报销。
  五、对有争议的科研成果,由科技处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裁定。
  六、需特别奖励的优秀成果,由科技处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本修订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衢职院科[2002]1号文件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学院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期刊定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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