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心理中心装修设计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者:招标办发布时间:2017-05-23浏览次数:428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心理中心装修设计项目交易公告

单位衢州职业技术学院定于2017526日在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710会议室确定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心理中心装修设计项目的承包商

1.项目概况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心理中心装修设计项目,面积830平方米,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服务范围:完成衢州职业技术学院阳光心理中心装修设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室内硬件装修、水电、暖通、设备仪器端口等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计划设计工期为20日历天,质量目标为满足国家和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要求。项目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24万元。投标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为有效报价范围(精确到元)。承包商的,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为有效报价,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在有效报价范围之外的为无效报价,发包人予以拒绝。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交易要求承包企业须是具有建筑行业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浙江省以外设计单位还须具有浙江省住建厅出具的《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项目负责人须为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3报价资料的获取

请于2017523日至2017525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北京时间),直接到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报价相关资料,300/份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供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省外企业还须出具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交易保证金

4.1本项目交纳交易保证金600 元整(现金,密封于信封内,于报价函一起递交,未中标单位当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4.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4.2.1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在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前未递交报价函的,没收交易保证金;

4.2.2成交承包商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及低价风险保证金(如有);

4.2.3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

4.2.4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确定的条款的;

4.2.5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

5.报价函的递交

5.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请于201752608:30-09:00时将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交至工作人员。

5.2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5260900时,地点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710会议室,报价函应分别装订成册,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承包商单位章。未按规定密封的,发包人予以拒绝。

5.3报价函包括:

1)报价函;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外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5)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承包商的确定

6.1承包商在报价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勘探现场,以便获取有关报价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资料。

6.2承包商交易资格要求不符合的,发包人予以拒绝;最终确定1名候选承包商,最低报价的为候选承包商(如果报价相同时,则现场抽签确定)。

6.3报价在最高限价及以下的且工期和质量目标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工期或质量目标未响应交易公告要求的承包商,发包人予以拒绝。

6.4确定承包商在公示结束10 日内必须与发包人签订设计合同,如未签合同,发包人将没收交易保证金,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7.其它

7.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2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7.2本项目须提供效果图5张;设计文本电子光盘1份,书面文本3套;施工图(蓝图)12套,电子版施工图光盘一张。

7.3本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且方案设计完成经招标人确认后支付合同价30%的设计费,施工图通过审查并按要求提交设计成果后支付合同价50%的设计费;项目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审核后付清余款(最终设计费=中标设计费/48*结算价)。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2、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3、报价函 (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发包人:衢州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姜老师电话:0570-8068205

代理机构:浙江新世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徐俊话:186570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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